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中国武术协会制订并实施的一种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等级的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武术运动在国际上的普及,促进武术理论与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武术协会拟不定期举办中国武术段位制海外人员培训与考段班。 一、中国武术段位制等级: (一)入段资格 (二)初段位:一段、二段、三段 (三)中段位:四段、五段、六段 (四)高段位:七段、八段、九段 二、参加培训人员资格:凡热爱武术运动,从事武术锻炼达2年以上的海外华人、华侨及外籍人士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内容 (一) 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内容及考评标准 (二) 武德修养及武术基础理论。 四、考核办法 (一)武德鉴定:对考段者在武礼操作和培训班期间的武德表现进行鉴定。 (二)考试内容: 1、理论考核: (1)初段位:武礼操作。 (2)中段位:武德的基本概念、武礼操作、武术基础理论; (3)高段位:武德的基本概念、武礼操作、武术基础理论;就武术学术的1个专题进行10分钟的演讲,及5分钟答辩。 (4)凡本人独立完成或牵头执笔完成的武术学术论文入选中国武术协会或中国体育科学协会武术分会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武术科研论文报告会者,即获得在最近两年内的段位考评活动中“理论考核合格”的资格(参加武术段位考评时免理论考核)。 2、技术考核: 初段位: (1)凡从事武术锻炼达2年以上,经入段资格技术考评成绩合格者,取得入段资格。 (2)凡取得入段资格达1 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一段的一套拳术或散手基本技术,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晋升一段。 (3)凡获得一段达1 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二段的一套拳术或散手攻防组合技术考评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晋升二段。 (4)凡获得二段达1 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三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长短任选),或在散手实战技术考评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中段位: (1)凡获得三段达2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四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或在散手四段晋段实战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四段。 (2)凡获得四段达2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五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或在散手五段晋段实战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五段。 (3)凡获得五段达2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六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或在散手六段晋段实战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六段。 高段位: (1)凡获得六段达6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一套段位技术内容、演示一套特长项目,成绩合格在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中取得一定成就,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七段。 (2)凡获得七段达5年以上,在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八段。 (3)凡获得八段以后,在工作业绩、武术科研论著、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影响极大,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九段。 以上条款中的“套路技术”,均可改换“与本段位标准相当的个人特长套路” (三)资格鉴定:评审组对申报段位者的习武经历、武术业绩、武术理论成果等进行鉴定。 (四)授予段位:通过武德鉴定和技术、理论考试,并经过资格鉴定,合格者,授予相应的武术段位。 五、申报段位的等级及条件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的有关规定,海外人员申报武术段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入段者必须接受武德教育,了解武德修养的基本内容,掌握武礼规范。 2、凡注重武德修养,在国外从事武术活动达3年者,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武术段位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可申报中国武术段位制一至三段。 3、凡注重武德修养,较全面地掌握某一拳种的拳师;或现在海外从事武术教学活动已达5年以上,原在中国国内已具备武术专业初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教练员,一级武士以上的运动员;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武术段位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均可申报四至六段。 4、凡注重武德修养,系统、全面地掌握某一拳种的传人;或现在海外从事教学武术活动已达10年以上,原在中国国内已具备武术专业高级职称的教师、教练员,武英级运动员或著名老武术运动员(曾在中国全国武术比赛中获得过单项冠军);在武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一定成就,为中国武术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过培训进修和考评,均可申报七至九段。 二、申报资格 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遵守武德,参加过武术功力比赛的运动员或武术功法习练者,均可申报相应的武术段位。 三、申报办法 (一)本办法仅为武术功法运动员申报武术段位的技术标准,理论考核及其他标准参照《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应条款执行,具体申报程序与其他系列武术段位申报程序相同。 (二)武术功力比赛成绩可以作为申报武术段位技术考核内容。凡年满13周岁的武术功力项目习练者,均可申报相应的段位。 (三)凡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的运动员,均可凭获奖证书或参赛证书申报相应的段位,可免技术考核。 四、技术标准 (一)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规定项目”第一名或“自选项目”一等奖3次以上者,可申报武术七段的技术标准。 (二)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规定项目”第一、二名或“自选项目”一、二等奖者各1次以上,可申报武术六段。 (三)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规定项目”第三、四名或“自选项目”三等奖者,可申报武术五段。 (四)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规定项目”第五、六名或“自选项目”优秀奖各1次以上,具备可申报武术四段的技术标准。 (五)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未获奖者,可凭参赛证申报相应的段位:参加两次以上者可申报武术三段,参加两次者可申报武术二段、参加一次者可申报武术一段。 (六)其他未参加武术功力比赛的武术功法习练者。可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申报相应的段位,具体申报程序、标准与其他系列武术段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