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遵守武德,热爱武术,具有相应的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者,均可申报武术段位。只有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授权的各级考评委员会,才有权组织考评。
(二)各区、县武术考评委员会,每年对基层武术组织的学员举行套路或散手入段资格技术和一段的考评,并将考评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区、县体委武术主管部门(或武术协会)审批,授予入段资格证明或相应的段位。
(三)地、市体委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每年可举行二段和三段的考评;并将考评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地、市体委武术主管部门(或武术协会)审批,授予相应的段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及行业体协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段、五段和六段的考评,并将考评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及行业体协武术主管部门(或武术协会)审批,授予相应的段位。
(五)全国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七段、八段和九段的评审,并将评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批,授予相应的段位。
(六)各段位的考评形式包括:1.省级和全国性的各类武术比赛;2.规定的段位晋升考评。
(一)证书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统一设计、制作。
(二)服装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统一设计,指定专门厂家制作。
(三)徽饰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统一设计,指定专门厂家制作。
1.初段位:一段(青鹰);二段(银鹰);三段(金鹰)。
2.中段位:四段(青虎);五段(银虎);六段(金虎)。
3.高段位:七段(青龙);八段(银龙);九段(金龙)。
(1)初段位:武礼操作。
(2)中段位:武德的基本概念、武礼操作、武术基础理论;
(3)高段位:武德的基本概念、武礼操作、武术基础理论;就武术学术的1个专题进行10分钟的演讲及5分钟答辩。
(4)凡本人独立完成或牵头执笔完成的武术学术论文入选中国武术协会或中国体育科学协会武术分会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武术科研论文报告会者,即获得在最近两年内的段位考评活动中“理论考核合格”的资格(参加武术段位考评时免理论考核)。
(1)凡从事武术锻炼达2年以上,经入段资格技术考评成绩合格者,取得入段资格。
(2)凡取得入段资格达1 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一段的一套拳术或散手基本技术,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晋升一段。
(3)凡获得一段达1 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二段的一套拳术或散手攻防组合技术考评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晋升二段。
(4)凡获得二段达1 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三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长短任选),或在散手实战技术考评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1)凡获得三段达2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四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或在散手四段晋段实战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四段。
(2)凡获得四段达2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五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或在散手五段晋段实战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五段。
(3)凡获得五段达2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六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或在散手六段晋段实战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六段。
(1)凡获得六段达6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一套段位技术内容、演示一套特长项目,成绩合格在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着中取得一定成就,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七段。
(2)凡获得七段达5年以上,在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着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八段。
(3)凡获得八段以后,在工作业绩、武术科研论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影响极大,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九段。
以上条款中的“套路技术”,均可改换“与本段位标准相当的个人特长套路”。
(三)资格鉴定:评审组对申报段位者的习武经历、武术业绩、武术理论成果等进行鉴定。
(四)授予段位:通过武德鉴定和技术、理论考试,并经过资格鉴定,合格者,授予相应的武术段位。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的有关规定,海外人员申报武术段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入段者必须接受武德教育,了解武德修养的基本内容,掌握武礼规范。
2、凡注重武德修养,在国外从事武术活动达3年者,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武术段位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可申报中国武术段位制一至三段。
3、凡注重武德修养,较全面地掌握某一拳种的拳师;或海外从事武术教学活动已达5年以上,原在中国国内已具备武术专业初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教练员,一级武士以上的运动员;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武术段位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均可申报四至六段。
4、凡注重武德修养,系统、全面地掌握某一拳种的传人;或海外从事教学武术活动已达10年以上,原在中国国内已具备武术专业高级职称的教师、教练员,武英级运动员或著名老武术运动员(曾在中国全国武术比赛中获得过单项冠军);在武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一定成就,为中国武术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过培训进修和考评,均可申报七至九段。
1998年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出台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正式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