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搏击类运动是手脑并用、全身运动系统各个器官协同参与的体育活动,可以同时训练大脑的思维能力和人体的快速反应能力。经过系统训练,不仅有利于青少年强身健体、提高自我防卫能力,而且有利于培养其爱国守法、尊师重道、坚持不懈的优秀品质。
在此,家长和教练必须认识到,任何运动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像跑步、跳远这样最基础的学校体育活动,也具有发生运动伤害的可能性。结合以往的法律判例和实践经验推断,武术搏击类运动对抗中的危险性在有合规护具保护的条件之下,应当认定为小于球类、体操、轮滑等体育活动,因而,护具的作用十分重要。那么,实战中青少年需要穿戴哪些护具呢?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该《办赛指南》的制定精神和制定原则,在武术搏击类赛事中,青少年运动员至少应当穿戴护头、护齿、护胸、拳套(含缠手带)、护裆、护脚背等。事实上,一切的法律规定包括该《办赛指南》,都只是依据青少年保护原则给出的“最低标准”,有社会责任感的武术培训机构以及赛事主办方可以自主选择高于该保护标准的护具配置。
在实际授课和比赛过程中,个别教练员和赛事主办单位由于缺乏安全意识、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并未让选手配齐护具即参加实战,导致选手轻则牙齿脱落,重则重伤死亡。由此产生的诉讼案由主要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为主,此外学员或选手如果名誉权、人格权受到损害,也会涉及名誉权、一般人格权等案由。选手的安全不能寄托在对手是否用力,而应寄托于护具的保护,这是法律的常识,更是道德的体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体育活动虽然适用自甘风险者自担其责的新规定,但这样的规定并未免除武术培训机构及赛事主办方的安全保障责任;恰恰相反,合规条件下的自甘风险,反而促使安全保障责任的落实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重视。作为武术培训机构和赛事主办方,希望获得免责的唯一途径就是积极实现安全教学、安全办赛。
法律和规定永远只是最低标准,而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道德才是人类真正的美德,让我们每个机构携手努力,共同打造安全教学与安全办赛的法治环境,推进武搏产业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作者董晓月,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曾任北京法院法官助理,参与全国两会保障工作,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法律从业期间协助办理各类案件上千件。现任中国关工委健体中心关心下一代少儿武搏产业组委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