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7月19日至7月20日。
地点:朝阳体育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男子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17至18岁)。
男子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2、56、60、65、70、75、80、85、90、+90公斤级。
男子乙组:48、52、56、60、65、70、75、80、85、+85公斤级。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每级别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含),运动员不得越级参赛。
(四)报名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所报级别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议上升降级别,但不允许跨级或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六)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二)2018年3月—6月举行市运会资格赛,每单位通过资格赛身份确认的运动员可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武术散打比赛。
(三)比赛进行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四)领队会、运动员称重、抽签按承办单位补充通知执行。
(五)运动员参赛必须穿着正式比赛服,红、蓝各一套,自备护裆、护齿、护脚背及缠手带。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七、竞赛承办单位
朝阳区体育局。
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