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武术太极拳竞赛规程
2018-04-18 06:45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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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

2018年6月9日(星期六)。

(二)竞赛地点

北京月坛体育馆。

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94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武术太极拳项目团体赛。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参赛者应身体和精神健康,有经常性参加武术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能力,选择参赛项目。选手在参赛过程中一旦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中止比赛,请求工作人员帮助。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3.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团体项目包含的24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自编自选中1个内容的比赛、不得兼项。

4.凡现役注册运动员及参加过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5.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资格审查

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报名要求

1.以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各单位限报1支队伍,包含1名领队、3名教练(每个比赛内容1名教练),参赛运动员中24式太极拳8人、32式太极剑8人、自编自选项目8-12人,男女可混编,每个比赛内容只可有1名替补队员备赛。每队根据要求不足或超出规定人数1人,扣0.5分。同1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3.运动员需具备三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有效期3个月内的身体健康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心电图、血压、脉搏)。

4.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5.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责任声明书》,由每名运动员填写一份,务必本人签字,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收集后,于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责任声明书》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6.各单位需填写《武术太极拳比赛报名表》(从网站:www.beijingwushu.org上下载Excel电子表格)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报名时请在相应项目格内填入数字“1”即可;同时提交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

以上材料请按规定要求打印,核对准确后,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及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3132334@163.com。报名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纸质报名表和电子报名表必须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报名表为准。

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8日9:00-11:40、13:00-16:40。

报名地点:北京武术院竞赛部(先农坛体育场内御耕苑1号院1-12室)。

7.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

8.领队会将于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北京广安体育馆召开。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四、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

(二)套路时间规定:24式太极拳4-6分钟, 32式太极剑3-4分钟,自编自选项目4-6分钟。

(三)音乐要求

1.所有项目必须配音乐,配乐不得带有歌词或说唱。

2.放音设备由大会提供,24式太极拳和32式太极剑按照规定音乐进行比赛,自编自选项目由各队自行准备配乐曲目(DVD、U盘、移动硬盘均可,请各队于领队会时交验;比赛当天提前派人到参赛场地等待并按照上场顺序放音)。

3.除放音设备原因外,放音3次不能放出者,将该队次序后移,并扣0.2分。

(四)各单位参赛队需统一服装。

(五)为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代表队及全体裁判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各比赛内容名次得分按9、7、6、5、4、3、2、1分值计分。

(三)团体总分为各单位参赛队参加24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和自编自选项目的名次得分之和,按得分多少,录取前8名。

(四)得分相等:单项或团体得分相等时,参照《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团体总分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六、仲裁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七、竞赛协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武术院、北京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北京市西城区体育总会、北京广安体育馆

八、本竞赛规程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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