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部署要求,维护项目公平竞赛环境,严防兴奋剂违规事件发生,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项目社会化开展的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搏击类项目反兴奋剂工作,深入推进“全要素、全人群、全流程”的干净反兴奋剂生态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架构。运动员应对进入自己体内的物质承担全部责任,确保无禁用物质摄入。各俱乐部及相关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第一责任人,教练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依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形成权责清晰、层层落实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深入开展准入教育培训,全员签订责任书。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入队入职前须接受反兴奋剂专题培训,完成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课程学习并通过准入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训从业。全员签署《反兴奋剂责任书》,俱乐部及相关社会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常态化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学习,持续强化底线意识。
三、规范营养品采购管理,严把入口关。俱乐部及相关社会组织应集中统一采购运动营养品,优先选用国家集训队营养食品采购目录内产品,完整留存兴奋剂检测报告及采购票据。严禁运动员私自网购减脂、增肌、止痛类不明保健品或民间偏方等,严禁外来人员向运动员赠送各类营养补剂。
四、严格伤病用药管理,依规申请用药豁免。运动员伤病就诊须留存病历和处方,建立用药登记台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伤病治疗用药须查询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运动员安全用药查询系统,确因治疗需要必须使用禁用物质和药品时,应第一时间按规定申报治疗用药豁免。
五、严控日常饮食风险,防范食源性隐患。俱乐部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对运动员日常就餐实行统一管理,推荐从专业队训练基地肉食品供应商处定点采购食材,并严格落实食材留样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外来熟食和散装肉制品的管控,严禁运动员随意外出就餐或食用来源不明的肉制品,避免食源性兴奋剂问题发生。
六、强化赛前风险排查,严格参赛准入管理。 运动员参加各级赛事前一个月,俱乐部及相关社会组织须开展治疗用药和营养品全面自查,从源头防范药源性和食源性兴奋剂违规风险。报名参赛须按要求完成赛前准入教育和考试,积极配合组委会做好赛前风险排查与赛中兴奋剂抽检,切实筑牢赛前赛中各环节反兴奋剂防线。
七、规范境外参赛管理,落实赛前专项核查。运动员赴境外参加国际赛事,须提前向国家武术项目主管部门报备,严格遵守《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等搏击类项目运动员因私出国(境)参赛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运动员管理单位赛前须清点登记随身药品和营养品,针对性开展境外就医和食源性兴奋剂警示教育,相关登记资料留存备查。
八、配合行业监督检查,落实违规追责机制。主动配合体育行业和反兴奋剂相关机构开展检查,完整保存培训、采购、治疗用药等各类台账以备核查。俱乐部及相关社会组织一旦发生兴奋剂违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各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搏击俱乐部及从业人员应持续筑牢干净参赛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凝聚反兴奋剂教育、监管、检查全链条工作合力,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举措,以“零出现、零容忍”的决心,坚决杜绝各类兴奋剂违规问题在搏击类项目中发生。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反兴奋剂条例》
3.《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4.《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修订<治疗用药豁免实施细则>的通知》
5.《三品兴奋剂风险防控指南》
6.《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布林佐胺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
7.《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生长激素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
8.《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含有生长因子膳食补充剂风险警示的通知》
9.《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沙丁胺醇和糖皮质激素类物质受控状态变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10.《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11.《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反兴奋剂规则>的通知》
12.《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注:以上文件可在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官网查询。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反兴奋剂相关问题,可向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武术研究和反兴奋剂部咨询。
联系人:许猛、樊义
联系电话:010-64912437